工伤赔偿一次性调解协议书是否有效?
我受了工伤,和单位签了一次性调解协议书。但现在我觉得赔偿可能不太合理,想了解下这种协议书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会不会因为赔偿金额等问题就不算数了,我心里一直没底,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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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一次性调解协议书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来看。 从法律上来说,只要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签订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并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这份协议书就是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在工伤赔偿调解协议签订中,如果双方都有相应的行为能力,自愿达成协议,协议内容又合法,就符合上述有效条件。 然而,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协议书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可撤销。比如,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协议的赔偿金额明显低于法定的工伤赔偿标准,显失公平,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另外,如果协议是在用人单位欺诈、胁迫劳动者的情况下签订的,劳动者也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请求撤销协议。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工伤赔偿一次性调解协议书是否有效,要综合各方面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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