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书面的合同才有效力吗,签订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情?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合同并不一定只有书面形式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也就是说,除了常见的书面合同,口头合同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同样是有效的。口头合同是当事人只用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比如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去菜市场买菜,和摊主达成的购买协议就是一种简单的口头合同。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口头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过,口头合同在实际履行过程中,由于缺乏直观的书面凭证,一旦发生纠纷,举证会比较困难。相比之下,书面合同能更清晰地记载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发生争议时,便于确定双方的责任,所以在商业活动和一些重要的交易中,通常建议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合同。那么签订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情呢?首先,要注意合同主体的资格。合同主体就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他们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如果合同主体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或者效力待定。其次,合同的内容要明确具体。合同条款应当详细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比如在买卖合同中,要明确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时间和地点等。合同内容越明确,越能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另外,还要注意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最后,签订合同的过程要合法合规。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如果合同是在一方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况下签订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总之,签订合同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无论是书面合同还是口头合同,都需要我们认真对待,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