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当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时,有诸多方面需要留意。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明确行政赔偿的概念。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这是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基本法律依据。 在起诉条件方面,行政相对人需要证明行政机关的行为违法,并且该违法行为给自己造成了实际损害。也就是说,损害事实和行政违法行为之间要有因果关系。比如,行政机关违法扣押了你的货物,导致你无法按时交货,从而遭受了经济损失,这种情况下就满足了因果关系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所以,行政相对人在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时,要确保满足这些条件。 关于起诉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行政相对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诉讼,否则可能会丧失胜诉权。 在举证责任上,虽然一般的行政诉讼中被告负有举证责任,但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需要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比如,你要证明因为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导致你遭受了多少经济损失,就需要提供相关的发票、合同等证据。不过,如果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最后,选择合适的受诉法院也很重要。一般来说,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行政相对人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以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总之,行政相对人在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时,要全面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注意各个环节的要求,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