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申请劳动仲裁是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但在这个过程中,有诸多问题需要注意。 首先,要明确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也就是说,只有在这些范围内的争议,劳动仲裁机构才会受理。 其次,要注意仲裁时效。该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导致仲裁时效中断或中止。例如,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仲裁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再者,关于仲裁申请的提交。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此外,证据的收集和保存也至关重要。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保存好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等相关证据,以便在仲裁时能够有力地支持自己的主张。 最后,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要遵守仲裁庭纪律,按时参加仲裁庭审。如果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总之,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全面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注意各个环节的要求,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