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般起诉几次才能判离?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想离婚,但对方不同意。我打算起诉离婚,可不知道一般得起诉几次法院才会判离。我也不清楚法院判离的标准是什么,心里很没底,希望了解下相关情况。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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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离婚诉讼是指夫妻一方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程序。而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般来说,起诉离婚的次数和法院是否判决离婚并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原告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定的夫妻感情破裂情形,那么法院在调解无效后,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例如,有确凿证据证明对方存在重婚、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
然而,如果第一次起诉时,原告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很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可以在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之后再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时,如果夫妻关系依旧没有改善,法院会综合各方面因素,判断夫妻感 情是否真的已经无法挽回。要是法院认为感情确已破裂,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不过,这也不是绝对的,一切都要依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来判定。所以,不能简单地说起诉几次就一定能判离,关键还是看夫妻感情是否达到了法律规定的破裂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