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进行代位权诉讼有哪些问题?

我最近遇到点事,别人欠我钱一直不还,但他对另外一个人也有债权却不积极去追讨。我听说可以进行代位权诉讼,可我不太清楚进行这种诉讼会有哪些问题,比如流程、条件之类的,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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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诉讼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代位权诉讼是一种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从而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 首先,我们来看看代位权诉讼的适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这里的“怠于行使”,通俗来讲就是债务人明明有能力去追讨自己的债权,却不采取行动。而且,债权人的债权必须是到期的,如果债权还未到期,是不能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同时,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像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就不能代位行使。 其次,代位权诉讼的管辖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代位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债权人要向次债务人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这是为了方便诉讼的进行和执行。 再者,代位权诉讼中的当事人问题。在代位权诉讼中,原告是债权人,被告是次债务人,而债务人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债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这是代位权诉讼的一个重要特点。 最后,关于代位权诉讼的效力问题。如果债权人的代位权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那么次债务人就应当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在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也就是说,一旦诉讼成功,债权人的债权就能得到实现,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关系也随之解除。 总之,进行代位权诉讼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要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在实际操作中,债权人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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