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我国无效婚姻制度与可撤销婚姻有哪些相关问题?

我结婚后发现婚姻可能存在一些问题,不确定是不是属于无效婚姻或者可撤销婚姻。想了解我国法律里关于无效婚姻制度和可撤销婚姻的具体规定,比如什么样的情况算无效婚姻,什么样的算可撤销婚姻,它们的法律后果有什么不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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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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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婚姻法律体系中,无效婚姻制度和可撤销婚姻是保障婚姻合法、公平、公正的重要内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问题。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无效婚姻。无效婚姻,简单来说,就是这种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相当于这段婚姻在法律上是不存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这严重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主要是指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这种规定是基于遗传学和伦理道德等多方面的考虑。未到法定婚龄结婚,即男方未达二十二周岁,女方未达二十周岁,因为这个年龄段的人在生理和心理上可能还未完全成熟,无法很好地承担起婚姻的责任和义务。 接下来看看可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婚姻虽然已经成立,但受胁迫的一方或者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有权请求撤销该婚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也有所不同。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总之,无效婚姻制度和可撤销婚姻制度为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当遇到相关问题时,当事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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