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代位权有哪些问题需要探讨?

我在处理一些债务关系时,听说了代位权这个概念。不太清楚代位权具体涉及哪些方面的问题,比如它的行使条件、范围之类的。想详细了解一下代位权都有哪些值得探讨的问题,以便在实际情况中能更好地处理相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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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问题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通俗来讲,就是假如你借给别人钱,而这个人又有别人欠他的钱却不去要,导致他还不上你的钱,这时候你就可以代替他去问欠他钱的人要账。 关于代位权的行使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这里的“怠于行使”通常是指债务人能够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权利,但一直未主张。而且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和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都必须是合法且到期的。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也有明确规定。根据法律,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也就是说,你代替债务人去要钱,能要回来的金额不能超过你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数额。打个比方,债务人欠你10万元,次债务人欠债务人15万元,那你最多只能要求次债务人还10万元。 在行使代位权的程序方面,债权人必须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行使。这是为了保证代位权的行使是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防止债权人随意行使权利给他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害。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审查债权人是否符合行使代位权的条件,以及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是否合理等。 代位权行使的法律后果也很重要。一旦代位权成立,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也就是说,次债务人把钱还给你后,你和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这部分的债务就结清了。 此外,代位权还涉及到一些其他的问题。比如,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不能被代位行使,像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这些权利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与债务人的生活密切相关,所以不能被债权人代位行使。 总之,代位权在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但在实际行使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范围和程序来进行,这样才能确保权利的合法有效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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