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连带债务有哪些问题?

我在和朋友一起做生意时,和另一家公司产生了债务关系,听说这里面涉及连带债务。我不太清楚连带债务到底会有什么问题,比如责任怎么划分、偿还顺序是怎样的。想了解一下连带债务在实际情况中可能会遇到的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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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债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连带债务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通俗来讲,就是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偿还全部债务,而被要求的债务人不能以其他债务人应承担份额为由拒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这是连带债务的法律依据。 从责任划分方面来看,连带债务人之间通常会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如果有约定,那么在内部关系上,按照约定的份额分担债务。例如,甲乙丙三人作为连带债务人,约定甲承担 30%,乙承担 30%,丙承担 40%的债务份额。当债权人要求甲偿还全部债务后,甲在偿还了债务后,可以向乙和丙按照约定的份额进行追偿。 要是没有约定份额,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即平均分担债务。在上述例子中,如果甲乙丙没有约定份额,那么三人平均分担债务,每人承担三分之一。 关于偿还顺序,债权人拥有选择权。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连带债务人偿还全部或者部分债务。被要求的债务人不能拒绝债权人的合理要求。比如,在甲乙丙的例子中,债权人既可以要求甲偿还全部债务,也可以要求乙或者丙偿还,或者要求三人按一定比例偿还。 在追偿权方面,当一个连带债务人承担了超过自己份额的债务后,有权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追偿。比如甲偿还了全部债务,而按照份额他只需要承担三分之一,那么甲就有权向乙和丙追偿他们各自应承担的份额。同时,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拒绝合理的追偿要求。 总之,连带债务涉及到多个债务人对债权人的责任以及债务人之间的内部关系等多方面问题,在实际生活中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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