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离婚案件诉讼费缴纳标准是怎样的?
我打算在江苏办理离婚,想了解一下这边离婚案件诉讼费的缴纳标准。不知道是按什么来算费用,是固定金额,还是根据财产情况之类的来定,具体的收费范围大概是多少,希望能有个清晰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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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苏,离婚案件诉讼费的缴纳标准和全国是统一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来执行的。 首先,对于单纯的离婚案件,不涉及财产分割的,每件需交纳50元至300元。这是一个基本的收费,也就是当夫妻双方只是请求法院判决离婚,不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时的费用标准。不过,各地方在这个区间内可以有一定的自主定价权,江苏省一般也是在这个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收费金额。 其次,如果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就要看财产的具体数额了。当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需要另行交纳费用,还是按照前面说的50元至300元的标准收取。但如果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诉讼费。例如,夫妻共同财产总额是50万元,超过20万元的部分是30万元,那么这30万元就需要按照0.5%来计算诉讼费,即30万×0.5% = 1500元,再加上前面不超过20万时的基本费用,就是总的诉讼费。 此外,如果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这些规定主要是为了鼓励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同时也体现了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 总之,江苏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缴纳标准是根据案件是否涉及财产分割以及财产数额来确定的,同时还存在一些费用减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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