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毒品犯罪量刑与多少万相关是怎样规定的?
我在江苏,最近听闻一些毒品犯罪案件。我想了解一下,在江苏毒品犯罪量刑时,涉及毒品数量与金额方面,到底多少万对应怎样的量刑标准呢?我很想弄清楚这个问题,心里有个底。
展开


在我国,毒品犯罪的量刑主要依据毒品的种类和数量,而非单纯以金额衡量。不过,金额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毒品的数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于“其他毒品数量大”的认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不同毒品有不同的对应标准。比如,可卡因五十克以上;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吗啡一百克以上;芬太尼一百二十五克以上等。 如果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其他毒品数量较大”也有相应的司法解释规定。 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江苏,具体的毒品犯罪量刑也是严格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执行的。司法实践中,法官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如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犯罪情节、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综合考量后作出公正的判决。所以,不能简单地以多少万来确定毒品犯罪的量刑。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