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安派出所出具户籍信息证明工作规范试行是怎样的?


《江苏省公安派出所出具户籍信息证明工作规范(试行)》是为了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户籍信息证明工作,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下面从多个方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出具证明的范围。一般来说,公安派出所依据户口登记信息,对下列事项应当出具户籍信息证明:一是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变更更正情况;二是曾经同户人员间登记的家庭关系。但是,如果公民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可申请查询本人户籍档案中的户口迁移记录,并由公安派出所出具户籍信息证明。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等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9类事项,以及注销户口、迁移户口等6类事项,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这是为了避免重复证明,提高办事效率。 关于出具证明的流程。当公民申请出具户籍信息证明时,应当向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如果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件。派出所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出具证明条件的,当场予以办理;需要调查核实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对不符合出具证明条件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出具的理由。 在所需材料方面,除了前面提到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可能需要的委托书外,根据不同的证明事项,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例如,申请查询本人户籍档案中的户口迁移记录,可能需要说明用途等。 从法律依据上来看,这一工作规范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是我国户口管理的基本法律,它为户口登记、管理等工作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江苏省制定的这一试行规范,是在遵循上位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公安派出所出具户籍信息证明工作进行的细化和规范,以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方便群众办事。 总之,《江苏省公安派出所出具户籍信息证明工作规范(试行)》明确了出具证明的范围、流程和所需材料等内容,让公安派出所出具户籍信息证明工作有章可循,也让群众清楚了解办事的要求和步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