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做假证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法律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我涉及到一起交通肇事相关的事情,有人做了假证,我想知道针对这种做假证的行为,具体的处罚方式有哪些,法律上在不同情形下分别是怎么规定的,会不会有民事赔偿方面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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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做假证的处罚及法律规定,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析,具体如下: ### 构成伪证罪的情况(刑事诉讼中) 如果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交通肇事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涉嫌构成伪证罪。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例如,证人甲在交通肇事刑事诉讼中,为了陷害肇事司机乙,故意编造虚假的证言,说乙当时是醉酒驾车且超速行驶,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伪证罪。 ### 构成包庇罪的情况 明知是交通肇事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构成包庇罪。按照《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比如,丙明知丁是交通肇事逃逸的犯罪人,还为丁提供虚假的不在场证明,帮助丁逃避法律制裁,丙的行为就可能构成包庇罪。 ### 不构成犯罪的情况(行政处罚) 如果做假证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例如,在交通肇事的调查过程中,戊为了让自己的朋友减轻责任,向交警提供虚假证言,但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这种情况下,戊就可能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 民事赔偿责任 除了上述刑事和行政处罚外,做伪证的证人如果因伪证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比如,因为虚假证言导致无辜一方在民事赔偿诉讼中承担了不合理的赔偿责任,那么做伪证的人就需要对这部分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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