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江苏省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医疗费,它是根据实际产生的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以及其他医用费用来确定赔偿金额 。简单来说,就是看病花了多少钱,就按这个实际花费来计算赔偿。这一规定是基于实际损失补偿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也保障受害者因侵权行为导致身体伤害进行治疗所产生费用获得赔偿的权利。 误工费方面,如果您有固定收入,赔偿金额就是误工收入(元/天)乘以误工期天数;要是每月有固定收入,也可以用每月固定收入减去损害期间减少的收入来计算。要是没有固定收入,能举证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按照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乘以误工期天数计算;不能证明的,则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即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元/天)乘以误工天数。这样规定是为了合理补偿受害者因受伤不能工作而遭受的收入损失。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乘以住院天数来计算,标准一般在30 - 80元/天。这是对受害者住院期间饮食方面额外支出的一种补偿。 住宿费通常是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乘以住宿时间,要是有实际产生的住宿费用,也可按实际费用赔偿。 护理费,如果护理人员有收入,就按照护理人员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即护理人员工资(元/天)乘以护理期天数;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一般住院期间护理费100 - 120元/天,出院后护理费80 - 100元/天。这是对护理受害者产生费用的补偿。 营养费是一般费用标准乘以营养期天数,标准一般为30 - 50元/天,具体营养期天数可以在治疗结束后进行鉴定确定。 交通费赔偿金额按照往返费用乘以必要往返次数乘以必要往返人数来计算,也可以是实际产生的打车费、停车费等费用。 残疾赔偿金方面,伤残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对应系数为100% - 10% 。受害人不满60周岁的,计算公式为(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全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1.80 ×伤残系数× 20年;受害人60周岁以上不满75周岁的,计算公式为(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全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1.80 ×伤残系数×(20 -(受害人实际年龄 - 60))年;受害人75周岁以上的,计算公式为(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全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1.80 ×伤残系数× 5年。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使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或者实际购买残疾辅助器具产生的费用赔偿。 死亡赔偿金方面,死亡人不满60周岁的,按照(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全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20年计算;死亡人60周岁以上不满75周岁的,按照(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全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 -(死亡人实际年龄 - 60))年计算;死亡人75周岁以上的,按照(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全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5年计算。 丧葬费一般是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 12个月× 6个月。 被扶养人生活费不作为单独的赔偿项目,在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中列支,每一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式为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劳动力丧失比例×被扶养年数÷共同扶养人数 ,年最高31451元。 精神抚慰金一般在5000 - 50000元,一般十级为5000元,伤残等级每增加一级,精神抚慰金增加5000元。这是对受害者及其家属精神痛苦的一种慰藉和补偿。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对各项赔偿的计算等做了详细规定。这些法律规定和标准旨在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让侵权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