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江西离婚冷静期是多少天?

我在江西,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我想知道在江西离婚冷静期具体是多久呢?这个时间是怎么算的,会不会有什么特殊情况不一样?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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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这一制度的设立旨在避免冲动离婚,维护婚姻的稳定性。 在我国,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并不是针对某个特定地区,而是适用于全国范围,包括江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的时长固定为三十日。从双方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并发放回执单开始计算,这三十日内双方都有反悔的权利。冷静期届满后,还有三十日的时间供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这三十日内双方没有去申请,也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整个从申请离婚到最终拿到离婚证的过程中,因为冷静期和申请领证期限的存在,最长可能会经历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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