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工作程序是怎样的?


江西省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工作有着明确且严谨的程序,以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抽样阶段。负责检验的机构会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在生产企业、市场或者其他场所随机抽取样品。抽样人员要向被抽样单位出示有效证件,表明身份和抽样目的。抽取的样品数量和质量要符合检验要求,同时要填写抽样单,详细记录样品的相关信息,如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并且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样单位代表签字确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 接着进入检验环节。检验机构收到样品后,会严格按照相应的标准和方法进行检验。检验人员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使用合格的检验设备和仪器。在检验过程中,要做好记录,确保检验数据的准确和可靠。如果检验项目需要分包给其他机构,也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并且要告知被检验单位。 然后是结果处理。检验结束后,检验机构会及时出具检验报告。如果产品质量合格,会按照规定进行处理。要是产品质量不合格,检验机构会将检验报告送达被检验单位,并告知其有申请复检的权利。被检验单位如果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书面告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 最后是后续跟踪。对于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相关部门会要求其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如果企业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会依法进行处理,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 总之,江西省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工作程序涵盖了从抽样到后续处理的各个环节,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规范,旨在保障产品质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