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江西抢夺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在江西,听说抢夺财物达到一定标准会构成刑事案件。我想了解下在江西,抢夺财物到什么程度会被立案处理呢?是根据金额,还是有其他方面的规定?希望能弄清楚这个立案标准,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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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抢夺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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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江西抢夺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抢夺罪的概念。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在别人没防备的时候,公开把别人的财物抢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同时,该解释还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对于江西而言,根据相关规定,江西确定的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一千五百元;“数额巨大”的起点为四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三十万元。也就是说,在江西,如果抢夺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一千五百元及以上,公安机关就会作为刑事案件立案处理。 此外,该解释第二条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形,即便抢夺财物的价值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一)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二)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四)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五)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六)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七)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八)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九)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十)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综上所述,在江西判断一起抢夺行为是否构成刑事案件立案,不仅要看抢夺财物的金额是否达到一千五百元这个标准,还要考虑是否存在上述特殊情形。如果存在特殊情形,即便金额未达标准,也可能会被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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