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吉林减刑程序什么时候开始?

我有个亲戚在吉林服刑,听说表现好能减刑。但我们不清楚吉林这边减刑程序具体从什么时候开始启动,是服刑一定时间后自动开始,还是要满足什么条件提出申请才开始呢?想了解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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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减刑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关于减刑程序的启动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六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对于在吉林地区的服刑人员来说,也是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来确定减刑程序的开始时间。一般而言,服刑人员在监狱服刑期间,监狱会根据服刑人员的表现进行考核。当服刑人员达到法律规定的服刑时长,并且在考核中被认定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等符合减刑条件时,监狱会启动减刑程序。 具体来说,监狱会在服刑人员符合起始减刑时间要求后,对其在服刑期间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服刑人员遵守监规纪律情况、参加教育改造活动情况、劳动表现等。如果评估结果表明服刑人员符合减刑条件,监狱就会制作提请减刑建议书,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提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 人民法院在收到监狱的提请减刑建议书后,会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经过审理,如果认为服刑人员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会裁定予以减刑。 总之,吉林地区减刑程序的开始时间取决于服刑人员是否达到法律规定的起始减刑时间以及是否符合减刑条件,而不是一个固定的统一时间。服刑人员及其家属可以关注服刑人员在监狱的表现以及服刑时长,以了解减刑程序可能启动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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