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标准可以分为哪些不同的种类?


行政许可标准的分类是一个在行政法律领域非常重要的内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不同种类的行政许可标准。首先,从许可的性质、功能和适用条件来看,行政许可可以分为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和登记。普通许可是由行政机关确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具备从事特定活动的条件。它是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行政许可,比如企业的营业许可。依据《行政许可法》,这类许可主要适用于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特许是由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向被许可人授予某种权利,主要适用于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像矿产资源的开采许可就属于特许。《行政许可法》规定,特许一般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认可,是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特定技能的认定,通常适用于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例如律师资格证的取得,就需要通过考试等方式获得行政机关的认可。核准是行政机关对某些事项是否达到特定技术标准、经济技术规范的判断、确定。主要适用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比如电梯的安全核准。登记则是行政机关确立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特定主体资格。比如公司的设立登记。登记的功能主要是确立申请人的市场主体资格,没有数量限制。除了上述依据性质、功能和适用条件的分类外,行政许可还可以按照许可的范围分为一般许可和特殊许可。一般许可是指行政主体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直接发放许可证,无特殊限制的许可,如驾驶许可、营业许可等。特殊许可是除符合一般许可的条件外,对申请人还规定有特别限制的许可,如持枪许可、烟草专卖许可等。此外,根据许可是否有数量限制,可分为有数量限制的许可和无数量限制的许可。有数量限制的许可,是指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许可的数额是有限的,当达到这个数额后,就不再给予许可,如出租车经营许可等。无数量限制的许可,只要申请人符合条件,就可以获得许可,如营业执照的颁发等。总之,不同种类的行政许可标准,在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都有着不同的规定和要求,了解这些分类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行政许可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