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离婚限制是否可以办理?


在探讨吉林离婚限制是否可以办理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离婚限制”通常所指的是离婚冷静期制度。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离婚协议书》(联)等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所以在吉林,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是严格按照民法典执行的,这是全国统一的法律要求,并非吉林单独的限制政策。只要是在中国境内办理协议离婚,都需要遵循这一离婚冷静期制度。 具体到办理流程,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经过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双方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离婚冷静期的限制,但诉讼离婚的程序相对复杂,需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总之,在吉林办理离婚,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当事人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离婚方式,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