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属于其他财产权还是银行存款?
我一直不太清楚住房公积金在法律性质上的界定。我自己有住房公积金,也知道它存在银行账户里,但又感觉它和普通的银行存款不太一样。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住房公积金到底是属于其他财产权,还是算银行存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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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住房公积金、其他财产权以及银行存款的概念。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具有强制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等特点。 其他财产权是指除了所有权之外的对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范围比较广泛,包括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而银行存款是指企业或个人将资金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所形成的债权,储户可以随时支取本金和利息。 从法律性质上看,住房公积金并不属于银行存款。虽然住房公积金是存储在受委托银行设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但它的提取和使用受到严格的限制。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这表明住房公积金的用途具有特定性,不像银行存款那样可以由储户自由支配。 住房公积金更符合其他财产权的特征。职工对住房公积金拥有所有权,但这种所有权的行使受到一定的约束。职工有权利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并且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权益,这体现了对财产的收益和使用权利。例如,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也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这就是对住房公积金财产权的一种行使方式。因此,住房公积金应归类为其他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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