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吉林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我在吉林,打算和配偶离婚,因为对方有过错行为,我想要求离婚损害赔偿。但我不知道这种赔偿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怕错过时间无法维权。想问下在吉林,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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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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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离婚损害赔偿的具体情形中,如果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这是因为在离婚这个特定的法律程序中,将损害赔偿请求与离婚诉讼一并处理,有利于全面、及时地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这里要注意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一般是从离婚判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这是考虑到被告在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可能当时没有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给予其在离婚判决生效后一定时间内另行主张的权利。 而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对于另行起诉的情况,同样要遵循三年的诉讼时效规定。 需要强调的是,虽然《民法典》是全国统一适用的法律,但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吉林当地的法院在处理离婚损害赔偿案件时,也是严格依据《民法典》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来确定诉讼时效等问题的。不会因为地域是吉林就有不同的诉讼时效规定。不过,在实际操作中,不同的案件可能会因为具体情况的差异,在诉讼时效的认定和适用上存在一些细节上的不同。例如,在判断“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时,可能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证据和事实来综合确定。所以,当事人在遇到离婚损害赔偿相关问题时,应当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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