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如何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我之前在工作中受了工伤,经过治疗和鉴定也确定了工伤等级。现在我打算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听说可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但是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操作,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准备哪些材料,所以想问问大家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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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般来说,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二是工伤职工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已经完成。 领取时通常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身份证、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银行卡等。 领取流程大致如下:首先,工伤职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发放至工伤职工提供的银行卡账户。不同地区的具体操作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有所差异,建议在申请前咨询当地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确保申请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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