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如何领取?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 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也就是说,领取的前提是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且伤残等级在五级至十级之间。 领取的流程大致如下:首先,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是确定职工所受伤害属于工伤范畴的程序,一般由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则是确定工伤职工伤残等级的程序,在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下,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接着,在完成上述程序后,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然后,准备好相关材料,通常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本人身份证、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具体材料要求可咨询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最后,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到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领手续,经审核通过后,工伤保险基金就会将补助金支付给工伤职工。 不同地区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可能不同,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例如,有的地区是按照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的一定倍数来计算,有的地区则是根据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来确定。所以,在办理领取手续时,还需要了解当地的具体标准和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