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建设费怎么交?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为了促进文化事业发展而设立的一项政府性基金。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缴纳的相关内容。 首先,缴纳义务人方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以及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这里的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娱乐服务则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 其次,缴纳计算方式上,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为: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对于提供娱乐服务的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3%。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再者,缴纳时间和地点,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期限与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期限相同。缴纳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最后,缴纳方式,您既可以选择在网上进行申报缴纳,通过当地电子税务局,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操作即可;也可以前往当地的税务大厅,在窗口提交相关申报资料,完成费用缴纳。一般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纳税申报表、相关合同等能够证明计费销售额的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