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建设费怎么计算?
我在做文化相关业务,涉及到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但我不知道该怎么计算。我不清楚具体的计算依据和公式,也不知道有没有什么特殊情况或减免政策。希望能了解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详细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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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家为了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对特定的文化娱乐和广告行业征收的一种费用。下面来详细介绍它的计算方式。 首先,对于广告服务行业,应缴费额的计算依据是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乘以3%的费率。这里所说的计费销售额,指的是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然后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这一规定出自《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 举个例子,如果一家广告公司当月取得广告服务收入100万元(含税),支付给其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为30万元,那么它的计费销售额就是100 - 30 = 70万元。应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就是70×3% = 2.1万元。 其次,对于娱乐服务行业,同样按照3%的费率计算。其计费销售额是缴纳义务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依据同样是财税〔2016〕25号文件。比如,一家KTV当月的含税营业收入为50万元,那么它应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就是50×3% = 1.5万元。 此外,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和减免政策。根据相关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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