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吉林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偿还?

我和我爱人在吉林生活,现在打算离婚了。我们在婚姻期间有一些共同债务,不知道在吉林这里对于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是怎么规定偿还方式的,是一人一半吗,还是有其他的偿还办法呢?我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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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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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吉林,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问题,实际上遵循的是我国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对于共同债务负有连带清偿责任。通俗来讲,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主张全部的债权,即使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债务的分担比例,也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例如,夫妻双方共同向银行贷款用于购买家庭住房,离婚时这笔贷款就属于共同债务,银行可以要求夫妻任何一方偿还全部贷款。 其次,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共同债务的偿还达成一致协议,这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比如,双方可以约定各自承担一定比例的债务,或者一方承担全部债务等。但这种协议只在夫妻内部有效,不能约束债权人。也就是说,如果一方按照协议承担了债务后,另一方不履行其应承担的部分,承担债务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最后,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共同债务的偿还达成协议,那么就需要通过人民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的用途等,以公平合理地确定双方的偿还责任。比如,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有过错,法院可能会适当多分配一些债务给过错方。总之,在处理离婚夫妻共同债务偿还问题时,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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