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工会条例是怎样的?


《吉林市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工会条例》是为了明确吉林市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会的成立相关规定。根据该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应支持职工依法组建工会。企业在开业投产半年内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上级工会有权派员到企业宣传有关工会工作的法律、法规,指导组建工会。这就好比是给职工们提供了一个自己的“娘家”,让大家在企业中有一个集体组织来代表自己的利益。法律依据就是该条例中关于工会组建的相关条款,目的是保障职工能够及时拥有工会这个组织。 工会的权利方面,它有权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指导、帮助职工与企业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简单来说,集体合同就像是一份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大协议”,规定了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重要事项;个人劳动合同则是每个职工和企业单独签订的“小协议”。工会监督合同执行,就是要确保企业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待职工。例如,如果企业随意延长工作时间又不支付加班费,工会就可以依据合同和相关法规来维护职工权益,这在条例中是有明确规定的。 在企业的义务方面,企业应依法拨交工会经费。工会经费是工会开展活动、为职工服务的资金来源。企业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交经费。同时,企业应支持工会开展活动,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这就像是企业要为工会的正常运转提供必要的“粮草”和“阵地”,让工会能够更好地为职工服务。 当企业与职工发生劳动争议时,工会应代表职工与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帮助或代理职工申请调解或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支持职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就体现了工会在维护职工权益时的“后盾”作用,帮助职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例如,如果职工被企业无故辞退,工会就可以协助职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也是条例赋予工会的重要职责。 总之,《吉林市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工会条例》从多个方面保障了职工和工会的权益,同时也明确了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对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职工的共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