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寻衅滋事案件归哪个部门管辖?


在吉林,寻衅滋事相关案件的管辖部门主要是公安机关,并且在后续的处理流程中还会涉及到检察机关和法院。下面为您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是公安机关。寻衅滋事属于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具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当发生寻衅滋事行为时,受害人或者其他知情人可以向案发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判断该行为是属于一般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还是构成寻衅滋事罪。 如果是一般的寻衅滋事行为,尚未达到犯罪的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寻衅滋事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会按照治安案件进行处理,对违法人员作出相应的治安处罚。 如果寻衅滋事行为达到了犯罪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此时,公安机关会进行刑事立案侦查,收集相关证据,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在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如果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会将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检察机关决定起诉,案件就会进入到法院的审判阶段。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对被告人作出判决。 综上所述,吉林的寻衅滋事案件,首先由公安机关进行管辖和处理,后续根据案件性质和进展,还会涉及到检察机关和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