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有没有事实婚姻?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已经像夫妻一样生活多年了,周围人也都觉得我们是两口子。我想知道在《民法典》里,像我们这种情况算事实婚姻吗?有哪些权益和规定是和我们相关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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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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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民法典》中是否存在事实婚姻之前,我们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指的是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从我国的法律发展来看,在过去,事实婚姻是被有条件承认的。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一规定是基于当时的社会现实,许多地区结婚登记制度不够完善,群众的法律意识也相对薄弱,大量存在未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况。 然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这意味着自该条例实施后,我国在法律上不再承认新的事实婚姻。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本身并没有对事实婚姻作出新的规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延续了之前法律的精神,强调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并且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也就是说,在《民法典》的框架下,只有经过合法登记的婚姻才是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 对于那些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在处理时不能按照婚姻关系来处理。例如,在财产分割方面,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在子女抚养问题上,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综上所述,《民法典》中并没有事实婚姻这一概念,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必须经过结婚登记来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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