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非法定事由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是否构成不作为?

我遇到一个事,相关部门一直拖着不处理我的申请,也没说有啥法定理由。我就想知道,他们这种非法定事由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在法律上算不算构成不作为啊?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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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非法定事由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通常是构成不作为的。首先来解释一下什么是行政不作为。行政不作为指的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这里的行政主体,一般就是像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等这些有权力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的组织。 当行政主体有法定职责需要履行时,就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和期限去完成。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就表明,如果行政机关没有法定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拖延不履行职责,那么就可能被认定为行政不作为。 从构成要件来看,第一,行政主体具有法定职责,这是前提条件。比如市场监管部门有对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管的职责,税务部门有征税和税务管理的职责等。第二,行政主体存在拖延履行的行为,也就是没有在合理时间或者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职责。第三,这种拖延没有法定事由。如果有不可抗力、需要补充材料等法定原因导致的拖延,那可能不构成不作为,但如果没有这些理由,就属于不作为。 一旦行政主体的这种不作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当事人是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权益的。可以先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等进行投诉、举报,要求其责令该行政主体履行职责。也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行政主体履行法定职责,并可以要求赔偿因不作为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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