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员和书记员哪个是法官?
我参加了一场庭审,看到有审判员和书记员。我不太清楚他们的具体职责,也搞不明白谁才是法官。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审判员和书记员哪个属于法官的范畴,他们的工作有啥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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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体系中,要明确判断审判员和书记员谁是法官,需要先了解法官的定义以及审判员和书记员各自的职责。法官,通俗来讲,就是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人,他们拥有法律赋予的裁判权力,要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来做出公正的判决。 审判员属于法官的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审判员是经过法定程序任命的,在人民法院中专门从事审判工作的人员。他们在法庭上主持整个审判过程,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审查各种证据,然后根据法律规定对案件作出裁决。可以说,审判员是审判工作的核心人物,他们的工作直接关系到案件的最终结果。 而书记员则不是法官。书记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记录法庭审理过程中的各种情况,包括法官的问话、当事人的陈述、证人的证言等,形成庭审笔录。此外,书记员还需要协助审判员进行一些事务性的工作,比如送达法律文书、整理案件卷宗等。虽然书记员的工作也很重要,是庭审顺利进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他们并没有审判权,不能对案件作出裁判。 综上所述,审判员是法官,而书记员不属于法官,他们在法庭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共同保障司法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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