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中法官要承担什么责任?


在虚假诉讼中,法官需要承担的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下虚假诉讼,虚假诉讼就是指当事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或者达到其他不正当目的,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据等手段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 从民事责任方面来看,如果法官在审理虚假诉讼案件时,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错误裁判行为,给当事人造成了损失,那么法官可能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虽然该条主要针对的是违法采取措施等情况,但如果法官在虚假诉讼案件中的错误裁判属于违法裁判且造成当事人损失,也可能适用相关赔偿规定。 在行政责任方面,法官作为司法工作人员,要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和纪律规定。如果法官在审理虚假诉讼案件时,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可能会受到行政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法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二)隐瞒、伪造、变造、故意损毁证据、案件材料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审判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四)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的;(五)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六)拖延办案,贻误工作的;(七)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八)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利益输送,或者违反有关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九)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十)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刑事责任上,如果法官在虚假诉讼中,与当事人串通,故意制造虚假诉讼案件,或者明知是虚假诉讼而故意作出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的徇私枉法罪。该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