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经常发短信算骚扰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我和前任已经离婚了,但对方经常给我发短信,内容大多是一些无关紧要的事或者抱怨。我觉得很困扰,想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怎么算骚扰,达到什么程度能认定是骚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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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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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离婚后一方经常给另一方发短信是否构成骚扰,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判断。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骚扰”的概念。骚扰通常是指以连续、反复的方式,对他人进行打扰,使他人的正常生活、精神状态等受到负面影响。 对于离婚后经常发短信这种情况,如果短信内容包含威胁、侮辱、诽谤等不当言语,或者短信发送的频率过高,严重影响到对方的日常生活、工作、学习和休息,就有可能被认定为骚扰行为。例如,一天内收到几十条甚至上百条短信,或者短信内容是对对方进行恶意攻击、诋毁名誉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如果符合上述法律条款中所规定的情形,那么这种经常发短信的行为就属于违法行为,被骚扰一方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对骚扰者进行相应的处罚。同时,如果因为骚扰行为给被骚扰者造成了精神损害等损失,被骚扰者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求骚扰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比如赔偿精神损失费等。总之,判断是否构成骚扰要结合具体的短信内容和发送频率等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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