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侵占对方财产会怎么判?
我正在办理离婚,发现对方偷偷转移、侵占了一部分财产。我特别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离婚时侵占对方财产的行为会怎么判?能不能让对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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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过程中,侵占对方财产是一种严重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行为。这里所说的侵占财产,通俗来讲,就是一方在离婚时,采取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等手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这意味着,如果在离婚时一方有侵占对方财产的行为,法院在判决财产分割时,会考虑到这种情况,对实施侵占行为的一方给予少分财产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不分财产给这一方。而且,即使离婚已经完成,如果另一方之后发现了对方之前有侵占财产的行为,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法院会根据具体的证据和情况,对财产进行再次合理的分配,以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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