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的判决标准是什么?


民间借贷纠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因资金借贷而产生的争议。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民间借贷纠纷的判决有一系列明确的标准。 首先,对于借贷关系的认定,是判决的基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比如借条就是最直接的证据,它明确记载了借款金额、借款时间、还款时间、利息等重要信息。但如果没有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也可以作为证据,只要这些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 其次,关于借款金额的确定。一般以实际出借的金额为准。根据《规定》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也就是说,借款金额的认定要依据实际交付的情况。如果借款过程中有预扣利息等情况,法院会按照实际出借金额认定本金。 再者,利息的判决也是重要方面。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后,还款情况的认定也影响判决结果。借款人需要提供还款的证据,比如转账记录、收条等,证明自己已经偿还了部分或全部借款。如果双方对还款情况存在争议,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判断。 总之,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时,会综合考虑借贷关系的认定、借款金额、利息以及还款情况等多方面因素,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公正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