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蔑罪和诽谤罪的判决标准是什么?
我被人污蔑和诽谤了,名誉受损严重。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污蔑罪和诽谤罪是怎么判的,判罚的依据又有哪些呢?这样我就能清楚对方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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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我国《刑法》中并没有“污蔑罪”这一罪名,与之相关且容易混淆的是诽谤罪。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这里的“情节严重”,主要包括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等情况。 对于诽谤罪的认定和处罚,还需要考虑诸多因素。比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即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过失不能构成诽谤罪。而且,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能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另外,如果涉及到在信息网络上实施诽谤行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均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要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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