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货币罪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我想了解一下伪造货币罪的司法解释。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伪造货币罪具体是如何界定和解释的,在实际情况中,什么样的行为算伪造货币,量刑标准又是怎样依据司法解释来定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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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货币罪,简单来说,就是仿照真货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特征非法制造假货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伪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三万元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不足三千张(枚)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的“货币”,是指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如果伪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行为人制造货币版样或者与他人事前通谋,为他人伪造货币提供版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说,即使没有直接去伪造货币,但为伪造货币提供了关键的版样等行为,同样会以伪造货币罪来论处。 对于伪造货币罪的认定和处罚,法律有明确且严谨的规定,这也是为了维护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和金融秩序稳定。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切勿触碰伪造货币这条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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