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需要被关押在看守所,而是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保证随传随到,等待案件的进一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于2022年9月21日公布的《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取保候审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规范。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在取保候审的执行方面,《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必要时,办案部门可以协助执行。采取保证人保证的,应当同时送交有关法律文书、被取保候审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等材料。采取保证金保证的,应当同时送交有关法律文书、被取保候审人基本情况和保证金交纳情况等材料。 对于取保候审的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如果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此外,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