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诉法中取保候审法律条文怎么解释?
我因涉嫌一些事可能面临取保候审,想知道新刑诉法里关于取保候审的条文是怎么规定的。不太清楚这些法律条文到底意味着什么,比如满足什么条件能取保候审,具体的流程又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详细且易懂的解释。
展开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通过提供保证的方式,暂时不被羁押在看守所,而是在规定的范围内活动,等待案件的进一步处理。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这意味着,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符合上述几种情况之一,相关司法机关是可以决定对其取保候审的。 在取保候审的方式上,根据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也就是说,可以通过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这两种方式来办理取保候审。 同时,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依据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