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数额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我遇到了一起疑似侵占罪的事情,不太清楚侵占罪数额方面的规定。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侵占罪数额是如何解释的,达到多少金额会被认定为侵占罪,不同数额在量刑上有什么区别,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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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简单来说,就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了侵占罪,但对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标准,并没有全国统一的司法解释。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各地区会根据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参考相关的标准来确定具体的数额认定。 通常情况下,一些地区将侵占罪中“数额较大”的标准界定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当行为人侵占他人财物达到这个数额标准,并且拒不退还或交出时,就可能构成侵占罪。而“数额巨大”的标准一般会更高,比如有的地区可能将10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巨大”。 在量刑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也就是说,只有被害人主动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才会处理侵占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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