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数额较大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我遇到了一个事,别人侵占了我的财物,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听说侵占罪有数额较大的标准,达到这个标准才能按侵占罪处理。我不太清楚具体数额是多少,也不知道相关司法解释是怎样规定的,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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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关于侵占罪数额较大的标准,在我国并没有全国统一的司法解释作出明确具体的数额规定。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各个地区会根据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在一定幅度内确定本地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一般来说,根据相关的司法经验和参考,部分地区将侵占罪数额较大的标准界定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也就是说,只有被害人亲自到法院去起诉,法院才会处理这类案件。 当遇到可能涉及侵占罪的情况时,具体数额标准还是要以当地司法机关的规定和解释为准。同时,在判断是否构成侵占罪时,不仅要考虑数额因素,还需要结合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拒不交还等其他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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