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离婚官司时法官能查以前生过孩子的情况吗?
我正在打离婚官司,之前有过一段不为人知的生育经历,担心在法庭上被法官查出来。我想知道在离婚官司里,法官有没有权力去查我以前生过孩子的情况呢?会不会主动去调查这方面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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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打离婚官司时,法官是否能查以前生过孩子的情况,这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法官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其主要职责是对涉及离婚的各项争议焦点进行审理和裁决,比如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财产如何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等问题。对于一方以前是否生过孩子,通常情况下,如果该情况与离婚案件的核心争议点没有直接关联,法官一般不会主动去调查。 不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如果在离婚案件中,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相关主张,比如认为对方以前生育的孩子可能涉及财产继承、抚养权分配等问题,并且向法院申请调查,同时法院认为该调查对案件审理有必要,那么法官就有权去调查以前生过孩子的情况。 另外,如果在法庭上,一方主动提及另一方以前生育孩子的情况,并以此作为支持自己诉求的证据,法官为了查明事实真相,也可能会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此外,法院调查取证是有一定程序和要求的。法官会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有关单位如医院、户籍管理部门等进行调查。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配合法院的调查工作。 所以,在打离婚官司时,法官本身有权力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调查以前生过孩子的情况,但通常不会主动去查,而是基于案件的实际需要和当事人的申请来决定是否开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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