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我不小心砍了几株看起来挺特别的植物,后来才知道可能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现在很担心会不会构成犯罪。我想了解一下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司法解释具体是怎样的,比如什么样的行为算危害,量刑标准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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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植物保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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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的“珍贵树木”,包括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确定的具有重大历史纪念意义、科学研究价值或者年代久远的古树名木,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以及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树木。而“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是指除珍贵树木以外的其他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 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主要包括以下情形: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二株以上或者毁坏珍贵树木致使珍贵树木死亡三株以上的;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二立方米以上的;为首组织、策划、指挥非法采伐或者毁坏珍贵树木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这些规定旨在明确该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标准,以更好地保护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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