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初中生在学校被同学打伤责任由谁承担?

孩子是初中生,在学校被同学打伤了,现在就想弄清楚这个责任到底该怎么划分,是打人的同学一方负责,还是学校也得承担一部分?想了解下从法律层面是怎么认定的,后续该怎么处理这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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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中生在学校被同学打伤时,责任的承担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打人的同学一方通常是要承担责任的。因为打人这种行为侵犯了受伤同学的人身权益。如果打人的初中生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初中生属于此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也就是说,打人同学如果有自己的财产,先用自己财产赔偿,不够的由其监护人补上。 其次,学校也可能需要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比如学校没有对学生进行足够的安全教育,在打架事件发生时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等情况,就可能被认定为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从而需要承担责任。 另外,如果学校尽到了管理职责,但是伤害还是发生了,那么学校可能不需要承担主要责任。不过,如果打人的同学找不到或者没有能力赔偿,而学校又存在一定管理上的疏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这里打人同学就属于第三人,学校可能要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总之,初中生在学校被同学打伤后,责任的认定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关键在于判断打人同学的过错程度以及学校是否尽到了应尽的职责。 相关概念: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他们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补充责任:是在责任人不能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时,由其他相关人在一定范围内承担的补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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