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起诉离婚时被告服刑,管辖权是怎样的?

我打算起诉和正在服刑的老公离婚,但不知道该向哪个法院起诉。不清楚这种情况下的管辖权是如何规定的,是去我这边的法院,还是有其他的规定呢?希望能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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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管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起诉离婚且被告正在服刑的情况下,管辖权的确定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首先,我们要明白管辖权指的是什么。管辖权通俗来讲,就是哪个法院有权受理和审理这个案件。它是法律为了保证司法程序有序进行,合理分配司法资源而做出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也就是说,当被告正在服刑时,原告可以在自己住所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原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来管辖。这里的住所地,通常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举个例子,如果原告的户口在A地,但在B地已经连续居住了两年,而被告在C地服刑,那么原告就可以向B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到被告正在服刑,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原告前往被告服刑地起诉会面临诸多不便。为了方便原告进行诉讼,保障其合法权益,法律做出了这样的特殊规定。 此外,如果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这样的规定是为了确保案件能够在有管辖权的法院得到妥善处理,避免出现管辖争议影响案件的审理进程。 综上所述,起诉离婚时被告服刑,原告一般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这既符合法律规定,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便民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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