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管辖异议应该在什么时间提出?

我最近涉及一个法律诉讼,收到传票后发现受理的法院可能没有管辖权。我不太清楚提出管辖异议有没有时间限制,想问问在法律规定里,管辖异议应该在什么时候提出来才有效,不然怕错过时间就没办法维护自己权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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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辖异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管辖异议,通俗来讲,就是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这个案件没有管辖权,而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管辖的意见或主张。在司法实践中,明确管辖异议的提出时间是非常重要的,它关乎到当事人能否有效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这里所说的“提交答辩状期间”,一般是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这个时间限制是法定的,目的在于保证诉讼程序能够顺利、有序地进行。如果当事人没有在这个期间内提出管辖异议,就会被视为其默认了受诉法院的管辖权。此后,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当事人将不能再以管辖权问题为由对诉讼程序提出异议。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如果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发现自己确实没有管辖权,即便当事人没有提出管辖异议,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另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当事人在一审提交答辩状期间未提出管辖异议,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才提出的,法院通常不予支持。 所以,当您认为受诉法院没有管辖权时,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提交答辩状期间内及时提出管辖异议,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让案件在正确的管辖法院进行审理,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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