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是一名打工者,老板一直拖着工资不给,我想了解下这种情况是否能让老板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我想知道这个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要达到什么条件才能去报警让警方处理这件事,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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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拒付报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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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通俗来讲,就是用人单位或者个人明明有能力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却故意不支付,达到一定程度就会构成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不同地区会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同时,构成此罪还要求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比如,老板将公司资金转到自己私人账户并隐匿起来,或者直接关闭工厂、门店逃跑,以此来逃避支付工资,这些都属于以逃避方法拒不支付。另外,如果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也符合立案条件。比如劳动监察部门向老板下达了支付工资的责令书,老板还是不支付工资,就可能会被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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