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监禁有追诉期吗?
我想了解下关于终身监禁的追诉期问题。我不太清楚终身监禁这种刑罚是不是和其他刑罚一样有追诉期。如果有的话,它的追诉期是怎么规定的呢?要是没有的话,又是什么原因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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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监禁是一种刑罚执行措施,主要针对贪污、受贿犯罪,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追诉期,也叫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或者侵权行为的有效期限。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法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终身监禁而言,其前提是犯罪行为对应的法定最高刑往往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从法律条文来看,这类犯罪的追诉期一般是二十年,但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可追诉。而且,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所以,虽然终身监禁本身是刑罚执行方式,但涉及到它的犯罪行为的追诉是遵循刑法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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