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违建盖房是由哪个部门处罚?

我家邻居未经允许就在院子里加盖了一间房,明显是违建。我想举报,但不知道该向哪个部门反映,也不清楚到底是哪个部门有权力对这种违建盖房的行为进行处罚。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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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违建盖房进行处罚的部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在城市规划区内的违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处罚权。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如果是涉及非法占用土地进行违建盖房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权进行处罚。 此外,有些地方通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将相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因此,在这些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也可能是对违建盖房进行处罚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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